實習醫生格蕾 (Grey's anatomy) 也可以從中得到啟發! 

(以下有劇情及對話透露喔…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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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十一季16集中,一名老伯伯開車肇事,造成一名孕婦不幸身亡和她的丈夫重傷的悲劇。

老伯被送到急診室時,自己也有嚴重的腹部挫傷及多處骨折,還胡言亂語、分不清自己身

在何處,甚至揮拳打傷了一名醫生。

 

一開始被當做失智症造成的行為異常,檢查後才發現是常壓性水腦症 (Normal pressure hydrocephalus)

是一種可治療的疾病,症狀表現雖然和失智症相似,包含記憶退化、思考及反應遲緩、人格改變…

早期發現時,只要把異常增加的腦脊髓液引流出來,就可回復原本的功能。

因此當他因為車禍造成脊髓膜破裂,腦脊髓液突然釋放而減輕大腦受到的壓力時,反而突然回復以

前的記憶,也能和妻子正常對談。

 

 

然而正當他和妻子感動地痛哭相依,回憶失去的那五年(?),卻必須面對自己闖下的大禍。

醫生告訴他,只要手術就能回復以往的生活,妻子也滿懷期待能重拾過往相處的日子,

但是,病人卻說

「我害死一個懷有身孕的媽媽……我失去過去的五年已彌補不了,但一清醒卻要面對這些? 」

「這不是我的人生……再也回不去了,我無法活在愧疚中」

 

無論妻子再怎麼苦苦哀求,醫療團隊也告知不進行手術的話,隨時可能再變成之前失去記憶的狀態,

這位病人依然非常堅持不要「清醒」地面對這一切,他選擇放棄治療,要妻子放手。

 

更有趣的是事後醫生之間的討論

Doctor A: 太不公平了,難道太太不能替他做決定嗎?

Doctor W: 病人意識非常清楚,他不想動手術。

Doctor A: 對,但她可以等到他腦脊髓液再度堆積,神智不清的時候就可以代替他做決定了。 

Doctor W: 這是他的決定。不是他妻子或我們能夠插手的,病人很清醒,也很明確地表達意願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我們或許無法贊同,但必須尊重他的意願。

 

 

 

這是醫學中非常值得思考、有時令人困惑、令人掙扎的一部分。

醫學教育中談病人「自主權」Autonomy:

具有判斷能力之病人,應尊重其自主權,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。

 

前提是正確的告知病人病情,病人在知道所有治療選擇、各別的優點及缺點後所做的決定。

此時醫療人員應尊重病人的選擇,即使後來病人意識不清,我們應優先考慮的仍是病人本身的意願,

不是家屬,更不是醫療上的利弊。

 

然而在現今社會的醫病關係中,維護病人權利有時變得十分困難。

更多時候要照顧到家屬的需求、想法,甚者要以家屬決定為優先! 

套一句前輩說的話:因為死掉的人不會告你,但是活著的會!! 

 

臨床上常因為病人和家屬的想法分歧而造成三輸的局面:

病人得不到想要的生活和照顧

家屬瞞著病人和醫療團隊討論,良心不安

醫療人員配合著家屬瞞病人,卻又看著病人失去對自己生命的主導權,最是痛苦! 

 

照護末期病人的過程中尤其經常遇到這樣的狀況,

人生盡頭仍不能自己做主,是多可悲的一件事… 

除了及早立下自己的醫療意願,避免接受不必要的治療,也該多傾聽病人(家人)的心聲~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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