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5歲的王伯伯,罹患失智症20年,去年中風後半邊肢體無力,合併有吞嚥困難的問題。
 
在家人的細心照顧和小心餵食下,仍然常有嗆咳,因此發生肺炎而住院。這已經是他半年來第三次住院。
 
 
在出院後的居家訪視中,伯伯的女兒問道:「醫師,我覺得爸爸的身體愈來愈虛弱,吃東西又會嗆到,是不
 
是該放鼻胃管?  但是他以前常說,如果有一天生病了,他不想要拖,要早點走,不管怎樣都不要靠管子進食。
 
我該怎麼辦? 」
 
 
假如當初有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就好了……
 
2019年1月6日亞洲第一部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在台灣上路了
 
「病主法」這部法案保障了民眾了解病情、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,及善終的權利。
 
 
「病主法」保障那些人?
 
只要年滿20歲,或未成年已合法結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,都可以透過「預立醫療諮商」的過程,簽署「預立
 
醫療決定」來為自己的生命做主。
 
而這個決定,是可以隨時更改或撤回的。
 
 
「預立醫療諮商(ACP)」怎麼進行?
 
ACP, advance care planning, 即預先的照護計畫安排,不是自己和家人說好就好了,而是需到符合資格的醫
 
療機構,由專業人員陪同,在謹慎的討論、溝通下,協助病人及家屬做出符合病人價值觀的醫療決定,因此是
 
個慎重的諮商過程。
 

參與人員需包含民眾:本人、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 (如子女、父母、配偶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等…)、若有醫

 
療委任代理人也可一同出席。醫療專業人員則需包含醫師至少一人、護理人員至少一人,以及心理師或社工師。
 
 
此外,還要有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
 
 
預立醫療諮商參與.png
 
 
諮商時間至少需1小時,目前採自費諮商,衛福部規定每小時收費上限為3500元,部分醫療院所有提供減免
 
或優惠。
 
可提供「預立醫療諮商」的醫療機構可至安寧照顧基金會網站查詢。
 
 
 
什麼時候會用到我所簽的「預立醫療決定(AD)」?
 
簽完AD, advance decision, 會註記在健保卡中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但是要生效必須符合特定的臨床條件,
 
並再次由醫師確認評估
 
 
五種臨床條件:
 
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
 
當符合臨床條件時,還要再由兩位專科醫師確診 + 緩和醫療團隊兩次照會,才能依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,
 
選擇接受、拒絕、或撤除維生醫療、人工營養、及流體餵養。
 
換言之,整個從諮商、決定、到執行的過程,都是非常謹慎的,為的就是確保病人是在清楚了解病況、各種
 
維生醫療優缺點,並和家人充分討論後,所做的符合病人心願及最大利益的醫療決定。
 
 
 
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和「拒絕心肺復甦術(DNR)」有什麼不同? 
 
許多民眾對於DNR並不陌生,也或許曾為自己或家人簽署過。
 
其實一般人熟知的「拒絕急救同意書」正式名稱為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然而它和
 
新上路的預立醫療決定,又有什麼不同呢?
 
事實上兩者無論在適用對象、法源依據、保障的醫療範圍、和簽署的法律文件都有所不同,因此,即使曾經
 
簽過DNR,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仍是必須透過完整的諮商過程後才能簽立喔!
 
 
病主法與DNR比較.png
 
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的施行,保障了我們由自己決定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權利,這個決定,也是一生中最重要
 
的決定之一,你想怎麼走呢?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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